卖报废车协议怎样写 报废车违章要处理吗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车主出卖车辆后,由于和买受人是朋友或亲戚关系,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发生事故后,也有可能被列为被告要求承担事故责任。特别是买受人是饮酒驾驶或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出卖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已经出售,往往难逃法律责任。

因此在决定出售车辆的情况下,出卖人一定要签订出售合同,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避免车辆在出售后发生交通事故,牵连自己承担责任。即便没有发生事故,出现违章罚款、扣分等情形,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在一般情形下,车辆出让后,虽然未办理登记手续,但是车辆出卖人已经丧失了车辆的控制权,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车辆出卖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二条也规定了,在多次转让情况下,未办理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也是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了买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拼装车、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有利于制裁和限制非法车辆的流通,更好地保护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报废机动车,车主应当严格依法走报废程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否则车辆在转让后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办理其他业务时无法办理,如新车上牌、学法减分、被套牌等,给自己造成难以解决的麻烦。除了拼装车或报废车转让,买卖双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外,《道路交通事司法解释》第四条还规定了依法禁止行使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所有的受让人和转让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无牌车,且所有转让方和受让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防控:在车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的情况下,出卖车辆要及时办理转移手续,无法及时办理的,也要立即签订买卖合同,证明车辆已经出售,并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车辆。在车辆属于拼装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作为出卖人切不可认为出卖后发生事故与自己无关,该报废的车辆要依法走报废程序,不可贪图小利给自己引来更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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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单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辆堪称“违法王”的机动车。该车早已达到报废标准,更令人咋舌的是,该车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累计90次。

11月7日10时许,单县交警大队缉查布控系统发出警报,一辆车牌号为鲁RFE200的报废车,从单县舜师路与人民路路口经过。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立即出动进行查处。

经过排查,执勤交警发现该车停在了路口附近一超市门前,但驾驶员并不在车内。经过1个多小时的蹲守,11时30分许,执勤交警发现了该车驾驶员,并将其控制。

经查询,该车从2013年7月之后就没有进行过年检,而从2012年开始,这辆车就开始肆无忌惮,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据统计,2012年以来,该车交通违法行为已累计90次,全部处罚需罚款11300元,记166分。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强制报废,该车也早已达到了报废标准。

驾驶人杨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他所驾驶的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