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在台被判半年内撤资

  新华网台北5月15日电(记者何自力郭丽琨)经济主管部门14日称,淘宝网假外资之名,未在台补办陆资程序,依股东结构申报不实,开罚24万元(新台币,下同)并限期半年内停止或撤回投资。

  今年初,经济主管部门以阿里巴巴分公司未按相关申请,“隐瞒”其“陆资”身份为由,裁定12万元新台币的罚金,并要求其撤资。这次认定淘宝网“应作为而”,因此决定加重处罚。

  台投审会说,2009年颁布实施陆资许可办法,阿里巴巴在此办法颁布前,于2008年以新加坡商名义来台注册,淘宝网则是在法规发布后,在2013年向商业司申请“商淘宝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来台设立分公司过程与手法,和阿里巴巴如出一辙。

  投审会指出,淘宝同属阿里巴巴集团,在陆资来台政策实行后,以外资名义来台,但未依据陆资许可办法来台。投审会斟酌相关案情后,认为淘宝“应作为而”,决定加倍开罚,并在开罚后的6个月停止或撤回投资,且没有就地补正方式。

  投审会表示,淘宝网分公司必须在公文送达后6个月内处理公司营运、业务、员工。若淘宝想要重递申请案,只要符合陆资投资许可项目,还是有申请。

  作者:何自力郭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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