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类型有哪些或者系统性红斑狼疮

今天邀请田老师为大家介绍进出口贸易方式与会计核算及税务申报。希望用财税专业知识为老板出谋划策,选择最优贸易方式,增效节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改革开放几十年,我们国家的货物进出口规模从90年代初的1千多亿元增加到现在的40多万亿元,原来高大上的进出口业务现在已经进入民企及个体的日常业务中。那么,作为财税人员,我们要怎样应对呢?下面,我就常用的三种类型作个简单介绍,以期同行共享及经营者了解财税处理的大致方向。

常用的进口方式为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出口方式也与之对应。这里,一般贸易操作简单,申报缴税放行提货,加工出成品后可内销也可出口。来料及进料需办理免税手册,海关监管进出口,操作较复杂,但税负低。

进出口手续一般由企业的营业通关人员办理,拿到会计手里的,是报关单、发票、合同等事后资料。从报关单上,我们知道了进出口方式,那么,会计上我们要怎样处理呢?税务上我们又要怎样申报呢?

01

一般贸易

进口时,材料费用计入购入成本,关税作为材料费用的一部分计入购入材料成本,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入进项税额;税务上作为进项税额申报。销售时,会计上计入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税务申报上,内销作为销项税进行申报,外销作出口退税申报。

02

来料加工

进口时,免关税及增值税,材料作数量管理;税务只作登记管理。出口时,加工费部分作销售收入;税务上作免税申报,同时涉及的辅材等要按规定作进项转出。

03

进料加工

进料又分为进料对口和进料深加工。

进料对口,进口时,免关税及增值税,材料费用计入材料成本;税务只作登记管理。出口时,会计上作销售收入,税务上作出口退税申报。

进料深加工,进口时同进料对口,销售时,会计上作销售收入,税务上作免税申报,同时辅材等要作进项转出。

要正确进行财税处理,其前提是正确掌握经营信息,进而判定海关-会计-税务的关系,然后再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及税务事项申报。正确选择申报类型,不但可以避免税务滞罚,还可以用财税专业知识为老板出谋划策,选择最优贸易方式,增效节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注意

由于进出口业务较为复杂,在新业务开始前一定要与主管税局沟通,以免认知或判断上的差别造成处理错误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不少人都比较熟悉的疾病名称,虽然听得不少,但要说对这个病的了解相信很多人都是只听其名不知一二,有人甚至对这个疾病心生恐惧,认为得了这个病就“完蛋了”。接下来就请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风湿免疫科韩光明主任医师为大家讲讲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那些事儿”,它其实并没有很多人想象中的可怕。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什么回事?它有哪些表现?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它可以影响到全身所有的器官和系统。一般来说,它是机体免疫系统将自身的组织和细胞成分当成外来抗原,产生免疫反应所引起的疾病。该疾病不是机体的免疫力低下,而是身体的异常免疫反应。它是一种慢性疾病,正像其他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一样,目前也没有办法治愈。目前全世界约有500万患者,每年新增1.6万新患者。

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可影响到全身多个系统器官,因此临床表现也比较丰富多样。常见的如面部皮肤的蝶形红斑,关节的疼痛,也可出现肾脏、心脏、肺脏、脑和其他器官病变的临床表现。有的患者也会出现全身非特异性的临床表现,如全身乏力,肌肉酸痛,和发热等。由于该病症状复杂,每个患者的症状也相差比较大,因此,在临床上比较容易误诊和漏诊。有的患者辗转多家医院,多年后才被确诊。

系统性红斑狼疮传染吗?专家:注意这些事项狼疮并不可怕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至今病因仍不太清楚。它与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和体癣等由病毒、细菌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疾病是不一样的,没有传染性。也就是说你不能传染给其他人,其他人也不能传染给你。

有的患者得知自己被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后,非常害怕,好像天要塌下来一般。其实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临床表现变异比较大的疾病,每个患者的表现都不完全一样,严重程度也相差很大,少数患者比较严重可以致命,正像心血管疾病一样,大多数患者症状比较轻微,预后良好。尽管目前该病不能治愈,但随着发病机理的研究进展和生物制剂的应用,患者经过早期诊断和积极有效的治疗,预后越来越好。根据美国狼疮基金会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如果狼疮患者经正规治疗和定期随访,90%的患者的预期寿命与正常人没有区别。因此,得了红斑狼疮也并不那么可怕。

由于红斑狼疮是一种慢性疾病,不能治愈,因此,每位患者朋友都需要找一位自己相信的医生陪伴一生,定期随访检查,预防疾病复发加重、及时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减少药物副作用。如果患者有光敏感现象,就是说晒太阳后皮肤容易发红,就要注意少食光敏感食物,如香菜和芹菜。另外该疾病容易伴发心血管疾病,平时也应注意清淡饮食。